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卫生部门为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颁布了严格的法规来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各项法规对各类供水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等都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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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国家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水质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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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和氡等5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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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检测方法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