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因此特公示以下项目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思洁口腔管理有限公司思洁口腔诊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豫苑小区D段商铺109、110、111、209、210、211号
联系人:戴尚朋
公示内容: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